跳到主要内容

香港演艺学院对「实践研究」的定义

香港演艺学院认为不同的表演艺术研究方式各有价值。学院视「实践研究」为一个适合本院之研究方式,因其著重以创作实践作为研究过程与结果,带来艺术上的成长和发展。

定义香港演艺学院的「实践研究」

 

「实践研究」(Practice-as-Research, PaR)是一种研究方式,主要透过实践进行探究,而探究结果通过实践呈现。「实践研究」的结果亦通常包含书写发布,或其他形式的存档(例如数码影像、音乐会讲座),这些结果记载对实践作出的批判性反思,为实践过程中获得的新知识提供证据。「实践研究」重视实践,旨在发展出具操作意义的知识,提升专业水平。高等学院进行的「实践研究」不是纯粹搜集参考资料用於创作,而是更著重於分析实践,从而建立理论。

在香港演艺学院,「实践研究」包罗多种不同层面的创作实践,包括:

  • 制作艺术作品;
  • 对一个演出及其过程之探索;
  • 以工作室为本的探究,研究创新的表演、设计或艺术制作技术,以及过程;
  • 发展不同艺术形式的新颖教学实践。

「实践研究」项目可采用多种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均为切合个别项目需要而选用,通常包括(但不限於)质性研究方法如行动研究、个案研究、人种志研究及自传式人种志研究、叙事研究、现象学、反思实践。量性研究方法亦会被采用以支持探究项目,例如调查研究及其他资料搜集方式,因此「实践研究」经常采用混合方法。

在高等学院进行的「实践研究」能提供机会提升学生教育,支持职员之艺术发展与教学实践,而且有助与创意工业、社会大众交流知识。

以上定义的主要原则

 

  1. 以上定义参考Estelle Barrett、Brad Hasemen及Robin Nelson等主要「实践研究」作家的著作、其他本地及国际高等学院的文件,以及香港演艺学院一众访问学者/艺术家的顾问报告[1],务求符合当代「实践研究」论述,并同时处理香港演艺学院经校外顾问评核的特定需要。
  2. 这个定义的基础在於学界愈趋认同应该打破「实践属於艺术学院,研究属於大学」这种壁垒分明的保守观念。像「实践研究」这类新型研究范式、形式及模式正逐渐获得更多认同,被视为适合创作实践的研究方式。
  3. 虽然香港演艺学院采用「实践研究」作为总称,用於形容上述定义所具备之特色的研究,但在其他背景下,这种研究方式亦可称为艺术研究(Artistic Research)、创意研究(Creative Research)、表演实践研究(Practice-as-Research-in-Performance),在某些情况下可视为与实践为本研究(Practice-based Research)及实践导向研究(Practice-led-Research)意思相同。
  4. 香港演艺学院的校外顾问提议在学院的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融入「实践研究」。他们认为在研究生程度采用「实践研究」一词,在本科生程度则可采用「反思实践」(Reflective Practice)一词。换言之,本科生主要透过对实践作出批判性分析及反思进行「实践研究」,而研究生则会采用探究式研究方式应对一系列研究问题。
  5. 「实践研究」的书写结果可以多种形式发表,视乎项目性质及文章目的而定。本科生程度的「实践研究」多数采用反思实践方式,因此可透过学生对艺术过程及结果作出反思敍述或评论的方式进行。研究生程度的「实践研究」通常以作品阐释论文发表,当中对以下部份或全部研究元素作出批判性反思:
  • 启发创作实践的原创意念来源
  • 作品的创作背景
  • 支撑作品的理论和实践
  • 作品目的解说
  • 对思考及创作过程之阐述
  • 对各项创作决定之理由的解释
  • 对创作过程及结果之评鉴[2]

[1] 此处指2016至2018年间参与香港演艺学院课程评审与基准评估 (Programme & Curriculum Review cum Benchmarking exercise) 的顾问小组(参见What do the consultants say? A report on key recommendations from external consultants on HKAPA’s BFA/BMus programmes)。本文件特别引述由Dai Hounsell教授、Mark Readman博士、John O’Toole教授及Sarah Rubidge教授撰写的顾问报告。

[2] 撮自刊载於TEXT Special Issue(2004年由Fletcher, J.及Mann, A.编辑)一系列有关撰写作品阐释论文的文章。(https://textjournal.com.au/speciss/issue3/conten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