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入学要求
艺术硕士及音乐硕士课程
申请者须:
- 持有演艺学院颁发之相关荣誉学士;或持有演艺学院认可的专上学院所颁发之相关学士;或与上述水平相等之学历;及
- 如申请者获颁授学士的院校非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申请者须:
於雅思考试(IELTS)学术类测试总分考获 5.5或以上;或 - 於托福考试 (TOEFL iBT)(须於演艺学院认可之试场应考) 考获59 分或以上之成绩;及
课程特定入学要求(如适用)。
课程特定入学要求
舞蹈艺术硕士
申请者於学士课程整体平均绩点达乙等 (3.0) 或以上;或同等之成绩。
除一般入学要求及课程特定入学要求外,申请者亦须提交以下参考资料:
主修编舞申请者必须提交以下最少两项,以支持其申请报读的意向:
- 辑录了申请者过往所合作,编创或演出的舞蹈作品的数码视讯档案,两出长度各五至十分钟的作品或一出二十分钟以上的长作品,须包括一段群舞和一段独舞及/或双人舞;
- 参加全国舞蹈节、国际舞蹈节或驻点活动的证明;
- 辑录了申请者过去所摄制之一套银幕舞蹈或舞蹈电影的数码视讯档案;
- 反思论文、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集。
主修舞蹈教育申请者必须提交以下最少两项,以支持其申请报读的意向: - 能够显示申请者於所选舞种中具有专业表演水平的舞蹈数码视讯档案;
- 由专业舞蹈教师组织或机构所发出的资格证明或证书;
- 於大专院校、艺术机构或私人舞蹈工作室任教的证明;
- 领导、主办或协助工作坊、大师班或驻点活动的教学档案;
反思论文、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集。
主修舞蹈科学申请者必须提交以下最少两项,以支持其申请报读的意向:
最少一段/篇具专业水平与舞蹈科学有关的数码视讯档案或写作,内容包括但不限於运动生理学、表演心理学、静观及体适能;
- 由专业组织或机构所发出的资格证明或证书;
- 曾举办与舞蹈表演相关的理论性研讨会或工作坊的证明;
- 量化研究或质性研究纪录,包括发表的论文或会议论文集( 如有);
- 有关提升表现或改良教学实践的反思论文。
戏剧艺术硕士
学院会根据申请者的个人选修计划,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水平之中文理解及书写能力。
主修应用剧场, 戏剧与教育申请者须持有教育、社会工作或相关的学位,以及戏剧教育或应用剧场经验。
主修剧场构作申请者须持有艺术及人民学科、舞台或创意艺术相关的学位。亦会考虑申请者的相关工作及创作经验。
主修编剧申请者须具备良好的中文理解及写作能力。
除一般入学条件及课程特定入学要求外,申请者亦须提交以下参考资料:
- 主修导演、编剧及剧场构作申请者必须提交以下最少一项,以支持其申请报读的意向:
- 辑录了申请者过往相关作品的数码视讯档案或相片;
- 辑录了申请者现时相关作品的数码视讯档案或相片及/或作品纪录系列;
- 辑录了申请者过往在其专业范畴内的作品的数码视讯档案或相片及/或作品纪录系列;
主修应用剧场, 戏剧与教育申请者可提交以下一项,以支持其申请报读的意向∶
- 申请者相关戏剧教学活动的影像、相片或文字纪录;
- 申请者相关戏剧教育/应用戏剧/剧场演出的影像,相片或文字纪录;
- 申请者过往所设计的戏剧课程大纲。
电影制作艺术硕士
申请者须持有视觉艺术、媒体及传播、多媒体、戏剧、创意写作、艺术及商业管理、法律、新闻学、音乐作曲、电影研究和教育等学科范畴的相关的学位,能展示相关的制作技能、经验或才能。
其他参考资料
除一般入学要求外,申请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 最少两部三十分钟以上的电影作品 (附有原始字幕及英文字幕),而申请者需担任下列其中一个岗位:导演、监制、摄影、剪接、制作设计及/或声音设计; 或
• 最少两部三十分钟以上的剧本(需提供原始语言版本及英文版本),剧本需由申请者作为编剧所创作。
舞台及制作艺术硕士
申请者於学士课程整体平均绩点达乙等 (3.0) 或以上;或同等之成绩。
- 除一般入学要求及课程特定入学要求外,申请者亦须提交以下一项,以支持其申请报读的意向:
- 於申请时提交相关作品集,当中须包括能够显示申请者於其专业范畴内相关经验的资料;及
如获选,申请者须参与面试,期间会就其所提交的作品集及申请者是否适合报读此课程作出评审。
音乐硕士
申请者须:
- 持演艺学院颁发之音乐( 荣誉) 学士,而其最后一学年之主修科平均绩点须不低於3.3,课程整体平均绩点须不低於2.7;或持演艺学院认可的专上学院所颁发之相关音乐学士,而其荣誉等级须不低於二级甲等,或本科平均成绩不低於乙级;或由演艺学院或其认可的专上学院所颁发、与上述水平相等之学历;及
- 申请主修西乐演奏,指挥( 西乐) 及作曲者,如其获颁授学士的院校非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申请者须於雅思考试(IELTS) 学术类测试总分考获6.0 或以上的成绩;或於托福考试 (TOEFL iBT)( 须於演艺学院认可之试场应考) 考获78 分或以上之成绩。
- 申请主修中乐演奏及指挥( 中乐) 者,如其获授学士的院校并非以中文为教学语言,须达到一定水平的中文理解及书写能力。
音乐深造文凭
申请者须:
- 持演艺学院颁发之音乐( 荣誉) 学士,而其最后一学年之主修科平均绩点须不低於3.0 课程整体平均绩点须不低於2.7;或持演艺学院认可的专上学院所颁发之相关音乐学士,而其荣誉等级须不低於二级乙等,或本科平均成绩不低於乙-。
- 申请主修中乐演奏及指挥( 中乐) 者,如其授学士的院校并非以中文为教学 语言,须达到一定水平的中文理解及书写能力。
表演艺术 文学硕士入学要求
申请者须:
- 持演艺学院认可的专上学院所颁发之学士学位,而其荣誉等级须不低於二级 甲等,或本科平均成绩不低於乙级;及
- 於雅思考试 (IELTS) 学术类测试总分考获 6.0 或以上;或於托福考试(TOEFL iBT)(须於演艺学院认可之试场应考)考获78 分或以上之成绩。
按认可学历入学
演艺学院会个别考虑具有与研究生课程相关经验的学生按认可学历入学。获认可学历入学的学生必须符合相关课程的入学要求。
按认可学历入学的学生如曾於演艺学院或其他认可的专上学院完成相关的研究生课程,或在相关艺术学科中具有专业经验将有机会获豁免部分学分。
同等履历评定原则
按认可学历或等同於一般入学要求的申请,演艺学院将根据履历评定指引及申请者在其选修课程的过往经验作为判断依据。由三位委员组成的遴选小组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而评审原则如下:
- 相关性:申请者过往所修读的课程或参与活动的内容与报读的课程要求相同或类同;
- 水平、深度及质素:申请者过往所修读的课程或参与活动的水平、深度及质素与演艺学院课程的要求水平相同或类同;
- 时间性:申请者过往所修读的课程或参与的活动切合时宜和切合现时的专业需要;
- 所需时间、次数及其他量度指标:申请者在过往所修读的课程或参与的活动所花的时间、次数及其他量度指标与演艺学院课程的要求相近;
- 业界评估:申请者在过往所参与的活动获业界确认为具意义及/或其学习获通过评审的专上学院认可;
- 艺术性、创作性及学术性:申请者在过往所修读的课程或所参与的活动具相当的艺术性、创作性及学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