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境条例,没有香港居留权的非本地申请者均须向香港入境处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非本地申请者必须取得有效的学生签证以在港就读。 申请学生签证须透过学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办理。 此项申请一般需时两个月或以上。 非本地申请者如以访港或旅游签証来港,学院将不会为其办理学生注册,亦将不会准许其在中国本学院开始修读。
学院根据香港现行法律,规定持有学生签証的非本地学生在本院就读期间不得接受任何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然而, 自2024年11月1日起,非本地学位本科生及研究生(不包括交換生)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不反对通知书」后,可于其有效获准逗留期限内,或在其获发的「不反对通知书」上所列明的有效期内(如适用),在港从事雇佣工作,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此外,学生必须向学院申报并得到许可方能从事任何实习或校外工作。
详情请浏览香港入境处网页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study.html